|
| |

|
註冊手續
:
一、團班或個人班新生,可隨時報名和註冊申請入學。
二、舊生應於每月底的上課最後一日繳付下一期學費。
三、新生申請附照片一張,並應繳報名費500元。 (舊生可免繳報名費) 。
四、新生應於課程開始之前幾天付清學費。 |
| |

|
學費
:
個人班
: 10小時以上/星期:380元/小時, 1-9小時/星期:400元/小時
二人班 : 250元/小時/人
三人班 : 200元/小時/人
四人班 : 170元/小時/人
| 日夜間團體班 : |
|
- 6500元/60小時/4星期
- 12800元/120小時/8星期
- 18900元/180小時/12星期
(簽證學生需每個星期研習華語十五個小時)
|
- 4500元/40小時/4星期
- 8600元/80小時/8星期
- 12800元/120小時/12星期
|
外課 : 600元/小時起
台語個人班 : 500元/小時
馬來語個人班 : 500元/小時
英語個人班 : 700元/小時 |
|
| |

|
好消息: 本國政府已核准本校招收外籍學生並可依據學生身份申請入境及延期簽證! |
| |

|
時間
: 簽證正式學生每三個月為一期。學生每天上課三小時,一星期上課五天(星期一至星期五)。
每堂課上課50分鐘,休息10分鐘 |
| |

|
上課時間如下
: |
| |
|
8:20-10:00 AM (不休息)
10:10-12:00 Noon
12:10-2:00 pm |
1:10-4:00 PM
5:10-7:00 PM
7:10-9:00 PM |
3:10-5:00 PM
6:40-9:30 PM
7:40-9:30 PM |
|
|

|
校規 :
|
|
|
-
學生應在課程開始前繳清學費,否則不予上課。
-
學費不包括課本、學生作業簿、錄音帶或任何其他教材費用。
- 簽證規定: 由國外申請入學者收到本中心入學許可後,應至鄰近的中華民國大使館、領事館或代表處辦理「停留簽證」。獲得九十天可延期的「停留簽證」,延長期限為一百八十天。學員應注意抵台時海關所蓋的效期戳。抵台入學後每九十天應去警察總局辦理延長手續。預定念兩個學季的學員請注意,抵台後一百八十天應離境的規定。如果申請人獲得三十天不能延長的「停留簽證」入境,抵台註冊後請向外交部申請改換成九十天可以延長的「停留簽證」。
本中心是附屬於 台北市補習班證字第2173號私立補習班的語言訓練機構,為主管當局所認可,學員入學之後憑在學證明及學習記錄,向出入國暨移民署台北服務站或出入國暨移民署臺北縣服務站,辦理延期簽證手續。
請注意某些國家的學員在國外申請來台簽證時會被要求覓妥在台保證人才能發給簽證。但本中心依規定不能做為學員的保證人。
- 根據政府規定一個正式生需每個星期 研習華語十五個小時以上,每個學期要上三各月。並且不能在外面打工。
-
學生若自海外申請應付美金635元的學費以預約12星期=180個小時的團體課程。學費收到後,入學許可證會用電子郵件寄給你。學費請電匯給吳連英女士:
-
帳戶名稱:吳連英帳戶號碼:610
210 08063-8
-
銀行名稱:台北富邦銀行(金華分行)分行號碼:012-6100
-
銀行地址:台灣10648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78號
-
退費規定說明:
- 依據台北市補習班補習班第33條規定,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惟補習班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過新臺幣一仟元者之部分,仍應退還。
二.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
三. 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七日至第一日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 
四.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補習班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
五. 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或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補習班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
六. 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者,補習班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補習班招收學生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收費超過ㄧ學期者,該學期部分適用前項規定退費,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
第一項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不得扣除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或其他收費項目。
補習班所收取之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 另依同法第34條規定,補習班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時,除應於原定開課日前儘速通知學生,並於班址顯明之處公告外,並應於原定開課日起七日內全額退還學生已繳納之費用。
-
一小時的課程包含五十分鐘之講授及十分鐘的休息時間。
例如: 上午十至十二點之課程自10:10開始,並在11:00和11:10之間下課休息。
-
個人班學生若無法出席,須在最少一日以前通知辦公室;若未 事前通知,則時數照算。若得到事前同意,個人可在同月份內補課。
-
國定假日不上課亦無須繳費。
-
颱風來襲時學校停課,師生均應依市政府之宣布決定上課與否,個人班可在颱風過後補課。
|
台北市私立先鋒語文補習班
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200號6樓
本班位置圖
TEL:
02-2363-3535 Fax: 02-2363-3537 E-mail: pioneer.lang@gmail.com
|